思政教学部教学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思政课教学监督管理,客观评价教师各项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教学考核目的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师业务能力。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客观原则、科学原则、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每学期任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思政课教学工作考核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为主导,依托思政教学部,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质”进行全方位评价。根据教学工作内容,以学时为单位科学核算教学工作量,全面考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等。
二、考核标准
1.考核过程中要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对于违反学校师德师风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与教学考核。
2.教师按学校编制的课程表、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上课,提前5分钟进教室,无特殊原因不能迟到。
3.教师上课时着装要简洁、整齐、得体;教态自然;备课非常充分,熟悉授课内容,能够脱稿讲授教师注重立德树人;语言流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在教学中渗透育人的理念。
4.教师在上课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处理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接听电话,不得随便停课调课。
5.多媒体课件设计清晰直观,板书工整规范,讲解、板书和课件演示结合得当。
6.教师授课要善于互动,课堂教学要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重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反馈
7.要注重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要以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专题教学为主要形式。
三、考核方法
教学效果考核由学生、同行、学院督导小组共同打分,采取座谈会、测评、听课等形式对每学期任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学生评教权重占30%,同行评教权重占30%,教学督导评教权重占40%.
对于学生反映较大、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思政教学部上报教务处后应暂停其课程授课资格。经教学调查最终认定教学效果较差的任课教师,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四、考核结果
1.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由思政部组织观摩教学,进行同行评价或采取不同方式再次征询学生意见,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