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制度建设 -> 正文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4

关于印发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4年第1次党委会研究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和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 15 条重点任务 》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不断提高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

二、发放原则

1.坚持岗位评选导向。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适度激励原则。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质量要求、客观公正。结合实际,体现激励效应,充分发挥岗位津贴发放对思政课教学的激励作用。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存在意识形态和师德问题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指教育部规定的科生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4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从事学校思政课教学工作,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政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正常参加国家、省、校思政课培训、教研活动,已在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登记备案,且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思政课教师。

岗位津贴采取按月度预发300元/人每年按12个月发放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从下年度中扣除

、考核等级分类

思政课教师岗位考核评价分为合格、合格个等级。

(一)合格等级认定:

1.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任思政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20兼任行政工作思政教师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70课时。

2.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线上或线下思政课学习培训;

3.每两年至少外出参加一次上思政课教师的业务进修、培训、交流

4.校级及以上思政课集体备课

5.完成听课任务即每学期听4节,于学期末提交听课记录;

6.新入职的教师连续两年提交每学期的教学心得体会。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考核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受到任何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者;

2)未完成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违背科研诚信,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五、岗位津贴发放管理

(一)思政部负责思政课教师岗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津贴等次

(二)思政部负责思政课教师名单的核准工作,及时将相关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事处备案,严禁虚报、漏报、假报人员名单。

(三)因入职和岗位变动加入或离开思政课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无违纪、违规等行为的条件下,其岗位津贴按照在思政课教师岗位的实际时间核发。

(四)人事处根据思政部上报的思政课教师名单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岗位津贴。.

六、本实施细则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七、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