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豫外职院〔2026〕25 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规定,以下9名学生存在上述应予退学情形,经学校2026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6〕3号),决定对这9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本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处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371-22697027。
特此公示。
附件: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