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充分展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立德树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奖励在师德、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改革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人员,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教职工,包括二级院部和教学基地正副院部长、党委书记、团支部人员、现任班主任和辅导员、专兼职思政课老师、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参评人员可以选择一种身份,且需连续1年在该岗位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参评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具有较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二)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教学能力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三)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要努力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
(四)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六)连续两年获得该项荣誉者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三、评选细则
1.二级院部及教学基地正副院部长、党委书记、团支部、学生处、团委正职30分、副职25分、辅导员(班主任)20分,占总权重的25%.
2.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研修、培训、学术交流、会议一次加10分,总分占总权重的10%;
3.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校思政教学比赛、活动一次加20分、15分、10分,总分占总权重的20%;
4.组织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校思政比赛、活动,一次加20分、15分、10分,总分占总权重的10%。
5.讲授一门及以上德育课加10分,总分占总权重的20%。
6.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课题一次加10分,总分占总权重的15%。
除直接认定为校内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外的参评人员,各单位按上述细则计算总分后排名进行评选。直接认定为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按总分排名评选的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和为总参评人数的30%,即为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优秀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单位评审
1.各二级学院(部、处、团委、教学基地)要根据《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优秀思政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和评选细则进行量化选拔,认真核查申报者是否具备申报资格、事迹材料等是否属实,并填写《学院(部)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个人评选评审报告》(附件)。
2、各学院(部、处、团委、教学基地)按照符合参评人数的30%比例(四舍五入)上报思政部,并提交参评人员名单。
(二)思政部审查候选名单上报学院后进行公示。
五、 奖励办法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思政教学部负责解释。
思政教学部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