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思政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教学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各项教学管理活动的开展必须以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制度为遵循。
2、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及各教学组长组成,负责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评价。
3、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并注意吸收本学科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学生能力的培养。
4、各教学人员要明确职责,牢记教学任务,严守师德师风,因公或因私不能参加教学者,必须事先请假(假后要即时补课),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5、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教教学组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各教学组分配教学任务的原则既要考虑每个教师的工作量,更应该考虑教师的专业基础和教学效果,本部门教师工作量要统筹考虑。
6、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通过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以及填写专门的评估表等多种形式,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7、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每学期教师任课情况,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教学突出、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本学期的教学督导组,督导组按规定对各课程教师有计划听课,课后汇总听课意见表,提出改进意见。
8、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比赛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尤其是青年教师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凡是在竞赛活动中为本部门、本校争得荣誉者予以奖励。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