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纪法课堂——以案说纪

时间:2024-06-07 09:21 浏览:作者:纪委办公室

一、这红包那红包,包包都是炸药包

某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某,任职经历丰富,有着近30年党龄的他,也曾坚持原则,主动退还多个红包。

可是这样的原则他没能坚持下来,而是慢慢地以“人情往来”为借口,多次收受红包、礼金。

在他收受红包礼金的“账本”里面,有11名处级领导干部,占全县处级干部的四分之一。全县125名科级干部“榜上有名”,占全县科级干部的八分之一。

2019年8月,杨某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其子考上大学,收受了除其亲属以外585人所送升学礼金共计30余万元。

最终,杨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天下没有白捡的红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受别人的好处肯定就要为别人办事。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造福于人民,用不好则害人害己。杨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器,突破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沦为权奴、钱奴,最终走向毁灭的深渊。

除了红包之外,各种“感谢费”、“劳务费”、“辛苦费”都是权力变现的不同表现形式。扒下这些浮华的、温情脉脉的外衣,里面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党员干部一定要心有所惧、行有所戒,切勿在党纪面前玩弄一手交权、一手交钱的把戏。


二、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结果两头空

某县委原书记杨某亦官亦商,一直走在既要有名又要有利的路上。早在他担任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就曾出资80万元,与人合伙做水泥生意,获利400万元。

他所在的贫困县要修建一条道路,他以权力入股25%,成了这条道路工程的隐形股东。他还通过充当幕后老板,伙同两个弟弟,四处招揽工程,获利数百万元。2009年至2018年,他收受贿赂300万元,违纪金额上千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将手中权力变现为经济收入。这种官不像官、商不是商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坚决杜绝。

权力姓“公”不姓“私”,做官从政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人民币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致力于做公仆,而不是当老板;要致力于出实绩,而不是赚大钱。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做着“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将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不义之财,那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为官莫念“财”经,从政当断“利”想,为官应断“发财梦”。


三、确认过家人的眼神,是收受财物的人

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某默许、纵容家人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纵容也好,默许也罢,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却暗示已经许可。纵容默许家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收受各种财物,暴露了贪婪的本性。将公共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群众之上,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失去了人民公仆的本色与初心。

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秉公办事、能不能秉公用权,不仅在于能不能管住自己,还在于能不能管好身边人。毛泽东同志定下了著名的“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即使是解放后,面对杨开慧之兄等湖南老家亲戚朋友提出要到北京工作的请求,他都一概婉拒,为全党同志守住廉洁底线树立了标杆。


四、以利相交就是“套”

某市人社局专技科原科长左某牵头进行全市建筑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时,伪造文件为朋友公司里部分未通过评审人员办理了中级职称证书,同时收受2.6万元“感谢费”。事后,左某曾深感不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胆子越来越大,继续犯错。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办理职称证书共计1533本,非法收受财物224.85万元。最终,左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劵)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左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欲的口子一旦打开,就再也收不住手,回不了头。左某本应该认识到自己所拥有一切的来之不易,对党纪国法应该心存敬畏,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但他却毫无敬畏之心,纪法意识淡薄,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把自己之前的努力白白浪费。

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人,结交各行各业的朋友,有的志趣相投,有的经历相似。但在和朋友交往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清醒,识别出哪些是真朋友,哪些是别有企图的“假哥们”,多交一些能够交心的诤友、挚友,远离虛情假意的佞友、损友,自觉净化“朋发圈”,防止被友情裹挟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五、莫让亲情裹挟公权

某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2014年的教育工程中,帮助弟弟获得28个项目承建权,获利近720万元。此外,她还支持弟弟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从中非法牟利近470万元。最后,陈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规定,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亲情是人世间最美的感情。对于涉世不深的年轻干部来说,要从陈某违纪违法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正确处理个人与家庭的关系,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避免出现因亲情观不正而造成的家庭悲剧。

由于年龄、阅历等原因,有些干部的世界观不稳固,对于亲情、爱情、友情和金钱的认识处在波动和变化之中,一有风吹草动就有可能被误导,甚至被带上一条错误的道路。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使自己变得精神高尚、眼界开阔、胸怀坦荡、生活充实,也才能做到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无私无畏、勇往直前,毫无保留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六、欢喜宴宾客,转眼“塌房了”

2019年10月,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某向某市纪委申报“2019年11月5日在某酒店为女儿筹办婚宴,待客桌数15桌”。实际于11月1日、3日两次在另一酒店待客24桌,11月9日晚在所申报酒店待客6桌,共计30桌,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田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操办婚丧喜庆时宴请亲朋好友,本是人之常情,也是中国传统民俗。但如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大收礼金、借机敛财,就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礼轻情意重的传统美德。对党员干部来讲,更与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格格不入、与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

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显收敛。但有些问题禁而未绝,规避组织监督的“耍花招”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依然心无敬畏、目无规矩、行无纪律;少数党组织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认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生大事,要求太严显得不合时宜,抹不开面子严格监管。殊不知,纵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既助长奢靡浪费之风、影响社会风气、疏远干群关系,更放任了一批干部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对此,必须态度鲜明、真抓严管,下大力气弘扬新风新俗,倡导简朴操办,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其他喜庆事宜少办或不办,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七、在顺风顺水中偏航

某县级市原市委副书记周某成长在一个干部家庭,大学毕业后,他从街道干起,后被提拔为区团委书记。27岁周某被任命为该区某镇镇长,一年后出任某乡党委书记。30岁周某被任命为某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部长。在县委任职后,周某经常吃吃喝喝,八小时外饭局一直不断。虽然组织上曾多次提醒他注意吃喝和交友问题,但被虚幻的吹捧冲昏头脑的周某却毫不在意。渐渐地,周某就上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钩,在请吃“围猎”中逐渐沦陷,还与涉黑组织搭上了关系。最终,周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规定,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常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工作的周某,对纪法约束充满抗拒,甚至认为监督就是“找茬”。仕途的顺利更让他放松了自我要求,他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工作做得出色,吃吃喝喝不是大事。这背后反映出他的自满与傲慢,更是他对党纪国法的轻蔑与无知。

周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罔顾组织培养,事业观严重坍塌,律己不严、甘于被“围猎”,在人生的上升期急转直下,一下子跌到了谷底。面对着曾经的辉煌,他只有无尽的悔恨和遗憾。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周某案中汲取事业观不正带来的惨痛教训,无论顺境还是逆境,始终保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矢志前行、久久为功,唯有如此,方能够行稳致远,干出一番事业。


八、滥发“福利”,终成金钱奴隶

某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的规定,黄某违反了廉洁纪律。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惯性思维严重,一到逢年过节就跃跃欲试,总想变着法子突破制度规定,借机发点、领点。无论借口多么堂皇、形式怎么翻新、手法多么隐蔽,都改变不了以巧立名目掩饰侵占私欲、以打“擦边球”掩饰纪法意识淡薄、以人文关怀掩饰自欺欺人、以集体研究掩饰违规决策的事实,终究逃不脱纪律规矩的惩处。

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根本危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准确把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案发规律,注重从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入手,督促其带头强化规矩意识,管好自身和下属,决不允许在发放津补贴问题上“权力任性、自开天窗”“放任自流、疏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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