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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3名学生学籍注销的公告

时间:2024-05-24 00:00 浏览:作者:学生处

为保证学籍信息的严肃性及准确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及《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豫外职院[2022]70号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以下23名学生长期不在校且不办理任何手续,已符合注销学籍要求,经学校2024年第11号党委会决定,现对这23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核,联系电话:0371-22697027。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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